【文字解读】九江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8 00: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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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7-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920
- 责任部门: 中国九江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破解林业融资难题,激活绿色经济动能。近日,九江市林业局制定了《九江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九江市林业局制定了《九江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林农增收和林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要点
1.认定目的
(1)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2)支持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林农增收。
2.认定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动态管理,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3.牵头单位
由九江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基本资质
(1)在九江市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总营业额60%以上。
规模要求(分类别)
竹木培育类: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林产品加工类: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定向原料林基地1500亩以上。
林产化工类: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原料基地300亩以上。
生态旅游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或年旅游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
其他类别:如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企业,需满足相应资产或营业额要求。
其他要求
(1)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债务纠纷。
(2)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3)带动农户50户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
(1)申报表、营业执照、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2)资信证明、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带动农户或基地建设的证明材料(如林权证、合作协议)。
(4)其他资质认证(如绿色食品、驰名商标等)。
五、认定程序
县级初审:企业向属地县(市、区)林业部门提交申请,县级部门审核后报市林业局。
市级评审:市林业局组织材料预审、实地考察(必要时)和专家评审。
公示与颁证: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林业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认定周期:每2年开展一次。
六、动态管理
年度报告:企业需每年3月31日前提交运营情况表。
定期监测:每2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价,不合格企业将被取消称号。
退出机制:以下情形将被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材料造假、拒绝监测。
破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
七、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可优先享受:
国家、省、市各级扶持政策。
林业金融贴息奖补、科技帮扶。
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林业产业项目。
八、政策意义
该办法通过规范认定和管理,鼓励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强化产业链带动能力,促进林业产业绿色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九、实施时间
自2025年7月8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九江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92-8222358
九江市林业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