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10:0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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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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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9月2日至11月8日市委第八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委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常规巡察。12月1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市林业局党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整改工作积极有序进行。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反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聚焦党委主责,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钟有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所有科室和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落实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林业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36个问题,细化为73个具体问题,量化了211项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局机关党委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委多次专题研究整改进展情况,重点突破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背书,验收把关对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立“回头看”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4个方面36个小方面问题,市林业局细化分解为73个具体问题,制定了211条整改措施,其中确定立行立改和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54个,在集中整改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的19个。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全局上下扬鞭奋蹄,自我加压,以严的要求、实的标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7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具体如下:

(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

1.针对“造林标准不够高,存在重造轻管现象,近五年每年均有部分县造林绿化任务没有完成,少数县区苗木质量把关不严,成活率低,2021年、2022年全市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均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①加强树种选择和苗木质量管理,督促有关造林项目县(市、区)把好苗木质量关,在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使用良种壮苗等苗木质量要求,杜绝劣质苗木滥竽充数;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造林后的管护工作。②省林业局已对全省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申报方式进行了调整,市林业局科学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备案年度造林任务,不搞好大喜功盲目申报年度任务。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强力推进年度造林绿化工作,严格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监管,切实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投资成效。积极争取了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中央资金4.06亿以及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资金1093万元,支持保障造林工作顺利开展。③经认真核实,根据《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22〕75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2022年度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函》(赣林函字〔2023〕12号)等文件,2021年和2022年各任务县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已完成,其中修水县因资金整合任务有所调减,2021年调减3725亩,2022年调减7000亩,符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视同完成任务④对苗木调运“两证一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抽查。⑤开展2025年市林科所珍稀乡土彩化树种高效培育推广示范等项目,推进苗木繁育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滞后,庐山市2020年和2021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2023年9月部分县区年度中央湿地生态补偿金拨付为零,上述问题均被省林业部门督办”问题。整改情况:①截至目前,2020年至2023年中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中,除2023年都昌候鸟保护区项目部分内容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影响无法实施,正在报省局实施变更外(省局已批复,正在修改完善方案),其他项目均已完成。②定期调度各项目县完成进度,督促各县林业部门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资金,对于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严重滞后的及时下发督办函,目前除都昌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各项目均完成2023年以前的资金拨付。③及时下达批复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合理采用预付、分段支付等方式减轻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未常态纠治,继2023年修水县渣津镇被省林业局督办后,2024年修水县漫江乡又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问题。整改情况:①针对2023年修水县渣津镇被省林业局督办问题,2023年11月14日,已将修水县渣津镇紫鹿村委会毁林案件移送修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针对2024年修水县漫江乡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问题,修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完成对该区域违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行为的补充侦查,并将案件再次移送修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对被破坏地块进行复绿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江西辉达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修水县漫江乡杜市村湾里山场造林复绿调查报告》,为复绿成效评估提供专业依据。②强化前端管理与日常管理,2024年9月以来,通过建立项目前期查验机制,对154个拟实施项目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侵占情况前端查验,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项目建设对生态红线的破坏风险。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领域生态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九林办字〔2025〕10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涉林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强化常态化监管措施,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管理模式。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省级和县级保护区自然资源本底不清,2021年以来全市共发生52起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其中19起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情况:①截至目前,19个问题图斑已完成整改13个、已基本完成整改6个,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续将跟进问效。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九林保字〔2025〕4号),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项目审批,加强风景名胜区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各风景名胜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③市林业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采砂局、市港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九江市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林保字〔2024〕27号),全面深入摸排我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经市直9个部门联合审查,最终确定《九江市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问题清单》,全市共发现问题共15个,现已完成整改3个,后续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责任传导不到位,依法查处不到底,2019—2023年全市违法使用林地1100余公顷,违法采伐及毁坏林木蓄积量达60万株2.65万立方米,部分县2022年违法面积较2021年呈增长趋势,永修县、彭泽县毁林造地问题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①扎实开展2024年度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整改及2025年度林草执法平台图斑核查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2024年度森林督查3285个变化图斑,已全部完成核查工作,发现违法问题数153个,违法问题数同比2023年减少26.09%。2024年森林督查违法问题数已完成整改93个,后续整改工作正在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开展。2025年林草执法平台图斑国家尚未下发,待国家下发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②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市林长制工作组办公室服务各级林长全面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法定职责,2024年度制定了市级林长巡林手册27份,下发县级总林长清单8份,持续推动各级林长主动保护林业资源,市县两级林长巡林720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317个。持续加强对专职护林员管理,将专职护林员巡护和上报事件情况结果同步给各县(市、区),督促各地加强对专职护林员日常监管。2024年度,我市专职护林员总巡护时长137.9万小时,总巡护里程445.6万公里,平均巡护达标率95.9%,上报有效事件11751件。③对永修县、彭泽县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土地整理问题图斑、森林督查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通过核查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原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林地均已退出。现场抽查的土地整理问题图斑、森林督查图斑均已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压实县级林长责任不够,2021—2023年,县级林长有的未完成巡林任务,有的协调解决问题较少”问题。整改情况:①落实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市林长制工作组办公室服务各级林长全面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法定职责,2024年度制定了市级林长巡林手册27份,下发县级总林长清单8份,持续推动各级林长主动保护林业资源,市县两级林长巡林720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317个。②落实县级总林长巡林清单制度,2024年度,市林长制工作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县级总林长清单8份,通报涉林问题31个,实现县级总林长率先垂范,带动县级林长巡林694次,县级林长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293个。③实行县级总林长年度述职制度,2024年市级总林长会议上,15个县市区就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年度述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助力“林改”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发挥各级林长在林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2022年上半年,5个县区专职护林员上报有效事件数为零,全市专职护林员平均巡护达标率仅为43.8%,远低于省市要求”问题。整改情况:①持续加强对专职护林员管理,将专职护林员巡护和上报事件情况结果同步给各县(市、区),督促各地加强对专职护林员日常监管。2024年度,我市专职护林员总巡护时长137.9万小时,总巡护里程445.6万公里,平均巡护达标率95.9%,上报有效事件11751件。②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调整护林员责任网格,进一步优化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市护林员由1306名优化至1024名,平均年龄由54岁下降到51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29.4%提升至34.67%,不断提升专职护林员履职水平,有效提高护林员巡护达标率和事件上报数量。③严格落实《江西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加强对专职护林员的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各地共辞退护林员45名,有效督促护林员履职尽责。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针对“林业科研创新能力较弱,项目申报质量不高,2019年以来获省级批准立项仅4项”问题。整改情况:①组建市林科所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研究等7个创新团队,形成合力,强化科技支撑。②通过加强与省林科院、省林业推广宣教中心专家对接,获批实施2025年省级林业良种良法推广示范项目1项。目前九江市财政局已下达2025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③利用博士工作站科研平台,合作参与省林科院2025年院立项目5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研究成果少,转化率低,林业技术推广不够,部分优良乡土树种培育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①组织各县积极申报、实施中央财政科技示范推广、省级良种良法推广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林业先进科技应用水平。2025年九江市获批珍稀乡土彩化树种高效培育推广示范、德安县森林药材(金樱子)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省级良种良法推广项目两项,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加速林业产业升级并带动农户增收,实现“生态修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效果。②加大乡土树种培育和研究工作力度,市林科所开展了乡土树种青冈栎、黄檗、红锥、青檀的繁育试验;修水、武宁、彭泽等地开展良种育苗,今春共播种杉木、湿地松、木荷、闽楠、刨花楠等良种450斤,进一步保障苗木的质量和产量,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全市共培育乡土树种4.31万亩,占全市总培育苗木面积的57.5%。③前往永修县现场对林业良种良法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指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前往都昌县公益林管护中心武山林场林下中药材基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④对市林科所已结业项目开展科技项目成果认定评审。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开展科技下乡服务不够及时,科技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①充分发挥“最美林业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作用,联合国家级乡土专家黄功渭前往湖口县城山镇、流泗镇开展油茶造林技术指导;对接最美科技推广员朱峰前往瑞昌白杨街道油茶基地开展技术指导。②根据林企、林农需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技下乡服务活动,2024年12月到林业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2025年1月,到永修县现场对林业良种良法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指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2025年4月,到国有林场进行现场调研、技术指导。③加强高垅科研基地建设成效宣传,省推广宣教中心和吉安市林科所等单位到市林业局高垅科研基地调研、考察;指导县区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武宁、德安、都昌等县区科研基地建设工作3次。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1.针对“全市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有欠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偏少,带动群众致富不够”问题。整改情况:①着力推进油茶、竹产业、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油茶方面,市林业局积极申报了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并参加了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省级竞争性评审会。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产业化“四大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全市油料(油茶)产业攻坚行动,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九江市农业产业化“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竹产业方面,瑞昌市、德安县、武宁县成功申报为 2025—2026年度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竹资源培育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武宁、瑞昌、德安编制了2025年中央财政竹资源培育示范项目作业设计。林下经济方面,加大招商力度,签约项目7个,培育新增林下经济面积7.16万亩。②以扩产业、提效益、精加工、强营销为重点,通过联合、参股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做强做优,培育龙头企业。2024年,我市20家林业企业被认定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其中,新增了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为江西省太阳红茶业有限公司、江西宝辰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绿榧林业有限公司。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针对“延链强链不足,二产占比及产品附加值较低,三产拓宽渠道不够,除生态旅游外,关联服务行业占比不足7%”问题。整改情况:①推进精深加工,加大对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帮扶,支持培育江西珍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弘盛药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加工,奖补市级林下经济资金20万元。②畅通产品销售,搭建线上线下产品交易平台,与乡村铺子签订了林产品合作协议,在乡村铺子线上平台设置“九江林产品”专区;在乡村铺子市政府馆、濂溪区馆建设线下销售专区(专柜),集中销售我市林产品,拓展了我市林产品销售渠道;我市“花深里”“袁仕”“山茶果”等茶油品牌上架学习强国“强国兴农●甄选美味”山茶油专区。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3.针对“特色产业优势不明显,油茶营林建设不到位,2023年以来新增油茶、改造低产油茶面积差距较大”问题。整改情况:①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油茶年度新增面积,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推动油茶提质增效。根据省林业局安排,油茶重点县需要完成已安排资金任务面积,修水计划新增面积1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1.91万亩,已完成0.51万亩和0.96万亩,完成率分别为51%和50.3%,武宁计划新增面积1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0.93万亩,已完成0.505万亩和0.5万亩,完成率分别为为50.5%和53.8%;油茶非重点县自主上报新造面积共3330亩、改造面积430亩、提升面积1000亩,均已完成。②每月调度油茶新造面积和改造面积,全面完成油茶新造和改造任务,截至6月底,全市完成油茶新造面积1.395万亩,改造面积1.611万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4.针对“竹产业经营水平不高,未开发竹林占比达45%,笋竹两用林占比仅14.7%”问题。整改情况:①积极督促各县做好30公里以上竹林生产道路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先造后补的政策,督促各项目县对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共完成竹林道路建设27.35公里,并向省级申请相关补助资金,省级下达了竹林基础设施建设42.48公里的项目资金。②加大笋竹两用林建设力度,积极向省局自主上报建设笋竹两用林5000亩以上,已向省林业局申报建设笋竹两用林6834.1亩,省财政厅向我市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设笋竹两用林任务6875亩。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5.针对“林下经济发展有欠缺,基础设施薄弱,高效示范点少,林药种植业目前产值较2022年下降一半,与市林业“十四五”规划目标差距甚远”问题。整改情况:①因地制宜,对全市林下经济产业进行指导,指导各地依照实际情况选定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县一业”林下经济发展格局,促进我市林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九江市2025年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级奖补方案》,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春季药材种植工作,全市新增林下经济面积7.16万亩。积极与中国中药协会、庐山植物园等部门对接,开展林下中药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推进林下经济集聚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②积极争取,整合上级林业、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向省级争取到竹林基础设施建设42.48公里的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③与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六家单位联合印发《九江市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九林综字〔2025〕18号),向各地下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57.63万元,指导各地完成2025年度上半年林业贷款贴息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总额为7020万元,申请贴息金额为 61.69万元。完成情况:已完成。

16.针对“森林资源管理科加挂市林长办牌子后,简单将业务工作一分为二,安排两名负责人,与内设机构管理要求不符”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召开党委会,将原森林资源管理科和市林长办合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另一名负责人调整到其他岗位。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针对“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回归机关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由局下属单位具体承担,与改革目标不相符”问题。整改情况:①召开党委会,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回收机关,明确由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局湿地和草地管理科等行政科室负责各自职责领域的执法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执法监督工作。②出台《九江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暂行办法》(九林办字〔2024〕23号),规范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8.针对“引导林农流转林地办法不多,推进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上热中温下冷’,近三年流转面积仅8万余亩”问题。整改情况:①印发《九江市四级林长助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建立林长抓总、部门协同、服务林农、扶强林企的工作机制,得到了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的高度肯定,召开全市“林长+林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林长+林改”工作走深走实,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报送《九江市创新“林长护航林改”工作思路首创“林长+林改”工作规范》入选为第四期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印发《九江市2025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指出充分发挥“林长+林改”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②召开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布置视频会,印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地抓住春节人员返乡有利时机,加强林业改革政策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进集体林地确权、收储和流转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本年新增林地流转(含托管、收储、出租等)面积21.62万亩,完成年度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9.针对“‘两山’转换成效不够明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举措不够有力,大部分县(市、区)未建立林权收储平台”问题。整改情况:①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持续拓宽两山转换“六大路径”范围。我市成功获评由《湿地公约》认证的“国际湿地城市”,组织考察组前往浙江衢州、上饶两地开展学习考察并召开座谈会,为我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换路径拓宽了视野。修水县与江西大有公司签订了国储林建设战略协议,永修县已与省林业局达成初步意向,承办第四届鄱阳湖国际观鸟季活动,开展第44届“爱鸟周”系列宣传活动,全市林业类贷款一季度新增4.7亿元。②支持发展木竹材、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积极培育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增加生态产品的附加值。瑞昌市、德安县、武宁县成功申报为2025-2026年度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三地编制了2025年中央财政竹资源培育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批复已报省局备案。完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经济林等数据填报,目前等待国家、省局申报文件,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制定了《九江市2025年林下经济高质量市级奖补方案》,建立市县两级林下经济协会,促进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产业协同发展。③总结现有林权收储的成功经验,在德安、彭泽、瑞昌、武宁、修水、庐山、柴桑、永修、都昌等地推广建立林权收储平台,彭泽、德安等7个县(市、区)已建立林权收储平台,庐山市计划依托茶叶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林权收储机构,柴桑区正在组建林权收储平台,主体为柴桑区农业社会服务中心,具体业务林权收储及碳汇交易与江洲农垦集团对接。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0.针对“指导县区落实改革任务有欠缺,目前全市15个国有林场近半数改革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整改情况:①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干部为成员的调研小组,进一步了解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清单,每半月调度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向各县(区、市)林业局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国有林场落实改革任务;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推进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进一步督促改革任务的落实。②出台《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2025-2027年)》(九府办发〔2025〕13号),促进国有林场建设。③组织有关国有林场负责人赴新余、宜春两市考察学习场外造林、产业发展、森林资源培育、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实行每半月调度制,掌握各县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成果、体制机制创新、林权收储情况。多次召开推进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专班会议,探讨国有林场发展新路径;开展“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专题调研。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1.针对“国家审计署2024年2月审计反馈指出,修水县应于2014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6个到位”改革任务,至2023年底尚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①按国家审计署整改时限要求,积极指导修水县人民政府开展审计问题整改,2024年修水县生态公益林场已经完成502名职工的社保历史清缴,清缴金额为5628万元,清缴工作还在进一步推进;每季度调度国有林场整改情况,督促修水县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好林场职工社保欠缴等问题;拟将事业单位及人员经费纳入2025年度县财政预算,正在申报中。②督促修水县国有生态林场按月足额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目前已按照“足额足人”“逐月缴交”的缴交方式全部保障到位。③前往修水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通过交流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了修水县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了林场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指导意见;修水县国有林场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办法。④积极指导修水县做好维稳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2.针对“火源管控不够到位,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近5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41起,庐山市石门涧“11·12”森林火灾造成负面影响”问题。整改情况:①市委书记签发《关于做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令》(九总林令〔2025〕1号),庐山市委书记签发总林长令《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令》(庐总林长令〔2025〕1号),市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体系,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全面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②系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2024年排查火灾隐患数241起,已全部整改到位。2025年共排查隐患408起,已全部整改到位。③市林业局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联合巡护的通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推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督促各地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到位,春节期间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4人次;严格控制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橙色预警期间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特殊用火审批。与市应急、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3.针对“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有短板,疫情监测有盲区,非法收购、加工疫木现象时有发生,庐山核心景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实现到2025年确保庐山核心景区无疫情的目标差距较大”问题。整改情况:①市林业局科学制定并下达《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完成各县(市、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批复,压实疫情防控政府主体责任;多次调度指导各县(市、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并印发了4期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通报。②根据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检字〔2025〕13号)要求,全市采取航空遥感监测与人工地面巡查相结合的“地-空”一体化监测模式推进普查工作,向省局呈报《九江市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报告》。2024-2025年度疫木除治期间,联合省林检中心,多次深入修水、武宁、庐山、都昌等地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实地赴疫木加工厂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强调要加大疫木监管力度,并向全市印发防控工作情况通报,严防疫木流失事件。③进一步推进庐山疫情综防试点市工作,坚持核心景区松树即死即清,优势松树打孔注药免疫,全面完成庐山市打孔注药和疫木清理工作任务,持续压缩外围疫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同意将庐山北山(威家)、庐山南山(通远)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检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加大了庐山核心区外围的疫情攻坚。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4.针对“近5年基层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①开展2024-2025年度“鄱湖利剑”专项行动。对全市野生动物养殖场所与经营区域开展检查,对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开展巡查。对非法猎捕、人工繁育、食用、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②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努力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市累计发现隔离网点位445处,拆除清理护农网 5372米(436张)、捕鸟网532米(69张),排查农(集)贸市场2457家,酒店餐馆6505家,药店1364家,其他经营场所2686家。全市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有效遏制了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野生鸟类栖息地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情况:已完成。

25.针对“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目前全市2100余株古树名木没有挂牌保护”问题。整改情况:①已完成2343株古树名木挂牌工作,其中庐山市286株、武宁县1010株、湖口县212株、都昌县835株。②抓好日常巡护,已将全市古树名木纳入护林员、监管员巡护责任网格,落实日常巡护监管责任,并将日常巡护信息纳入古树名木巡护管理系统。③开展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活动,联合濂溪区法院等单位先后到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濂溪区古银杏公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6.针对“保密制度建设有不足,涉密人员、文件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泄密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①更新保密委员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保密责任。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对新入职涉密人员严格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对离职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有效降低泄密风险。通过培训和承诺书签订,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显著提升。②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完善涉密文件收文登记信息,落实了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的严格分开管理,文件流转和存储的安全性大幅提升;开展保密自查,用密保卫士对全局办公电脑进行自查,确保非涉密电脑中不存有涉密文件,减少涉密风险隐患。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7.针对“涉密载体管理不到位,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存在漏洞”问题。整改情况:建立了完善的涉密设备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了涉密设备的基本信息、密级、编号、责任人等关键内容,实现了对涉密设备的精准管理和动态跟踪。为保密设备粘贴密级标识,明确标注密级、编号和责任人,强化了涉密设备的可视化管理,有效提升了保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从源头上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导致的泄密风险。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8.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较少,部分局领导2020—2023年度述职材料中未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履责情况,对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指导不够经常”问题。整改情况:①制定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每年研讨次数不低于4次,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全会和市两会精神专题研讨会,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进行了研讨;2025年市林业局第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环节,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并结合林业实际工作开展交流研讨。②强化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强化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2025年市林业局第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向局机关各科室发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书籍,督促各支部开展学习,制定了2025年度青年干部培训计划。③将意识形态履责情况作为年度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必述内容,在2024年度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中,都将意识形态履责情况作为述职内容。④压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各基层党组织及时传达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相关通报和工作提醒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2025年第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束后,及时向林科所、保建中心等基层党组织传达学习内容,做好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相关通报和工作的提醒,并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9.针对“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发现,局网站多个栏目长期未更新”问题。整改情况:①组建了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人员为成员的九江林业阵地管理更新群,明确了责任分工。及时更新网站及公众号信息。根据《关于通报2023年度全市数字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的通知》(九数政字〔2024〕2号),九江市林业局获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全市仅 4个市级单位上榜。②加强检查督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对阵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群内进行了督促,要求整改,各栏目做到了及时更新。根据省、市抽查情况,九江市林业局检查为合格,未发现问题。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推进作风建设韧劲不足方面。

30.针对“2020年以来,局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较少,结合林业领域深入研判不够,近4年局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要点未见责任分工”问题。整改情况:①强化思想认识,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和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工作会,听取局班子成员汇报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本年度计划。②制定下发《2025年市林业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要点中包含《2025年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科室负责人等各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完成情况:已完成。

31.针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查摆问题高度一致”问题。整改情况:①局分管领导对当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强化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②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查摆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撰写2024年度《中共九江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③加强作风教育,召开了市林业局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工作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牢全局干部思想防线,提振干部作风。完成情况:已完成。

32.针对“2020年以来,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未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问题。整改情况:①明确述职要求,将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列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必述内容,2024年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述职中,报告内容涵盖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并阐述监督举措、成效、问题及改进方向,确保责任落实有迹可循。②严把材料关,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公文处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成情况:已完成。

33.针对“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分管领域干部教育不够经常,上轮巡察以来,先后有1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处理”问题。整改情况:①制定印发《2025年市林业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要点中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局机关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市林业局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工作会,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小官大鉴》,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纪法意识。③认真开展了政治谈话、谈心谈话、政治家访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4.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存在不足,日常开展约谈提醒不够,主动发现涉及林业行业领域的问题线索不多”问题。整改情况:①紧盯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开展监督,2024年9月以来,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参加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会议10次,结合集中整治、巡察整改等重要工作,节假日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4次,传导严的氛围。推动风险排查预警,督促市林业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临聘人员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办公用房问题自查等工作,将问题化解在苗头。加大问题线索处置,通过巡察、信访举报、公检法移送等方式,收集反映市林业局干部问题线索4条,对占传松、阳原喜等2名干部给予政务处分或党纪处分。织密制度约束网络,结合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市林业局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4条,联合市林业局印发了《九江市林业局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九林党委字〔2025〕20号),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②把主动约谈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市林业局重要岗位人员开展日常约谈33次,结合宣布张林生处分决定,开展廉政提醒1次;督促指导市林业局开展“廉政微课堂”,丰富廉政教育形式,目前已开展2期。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5.针对“机关纪委日常监督有短板,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以抓机关考勤为主,紧盯关键岗位开展有效监督不够”问题。整改情况:①机关纪委严格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组织人员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并通报相关情况。②与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做好了关键岗位的廉政提醒。③每逢节假日下发节前提示。如:春节假期前制定并发放《九江市林业局“八小时以外”言行提醒函》,做好节前提醒。④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九江市林业局“廉政微课堂”的通知》,与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廉政微课堂”,丰富廉政教育形式,目前已开展2期。⑤与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九江市林业局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九林党委字〔2025〕20号),丰富监督形式和内容,提高监督效果。完成情况:已完成。

36.针对“对各科室到基层调研缺乏统筹,2024年3月8日至4月7日不同科室到某市调研达15次之多,其中有的科室检查指导达8次”问题。整改情况:①通过2025年第二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论述摘编》(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深化理论引领,筑牢思想政治根基。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和报备制度,倡导非必要不下基层,尽量避免多个科室同一时间段到同一地点出差,鼓励拼车出行,集中处理事务,同一事项禁止多次出差,杜绝了同一时间段到同一地点出差以及同一事项多次出差的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还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推动基层调研工作朝着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③通过实施上述整改措施,下基层的次数得到了有效控制,工作安排更为合理、高效,资源得以更优化地配置。④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九江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出差报销流程,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完成情况:已完成。

37.针对“2021—2022年,造林审核把关不严,德安县、都昌县虚报完成退化林修复任务543.7亩”问题。整改情况:①督促德安县、都昌县林业局党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涉及的问题图斑已提交省林业局进行了删除,涉及项目资金已全部追回。②加大造林实绩落地上图审核力度,对造林上图矢量数据进行了全面核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纳入造林的地块符合绿化用地政策规定。③强化营造林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切实抓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九林办函字〔2025〕1号)和《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环鄱阳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林造字〔2025〕1号),完善营造林管理制度;举办2024年江西省环鄱阳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林业局专家出席并授课,科学指导规范化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

38.针对“2023年11月,市林科所以外出作业服装的名义超标准、超范围购买和发放品牌服装,发放对象除林科所34人外,另有林业局领导及科室人员、保建中心领导等6人”问题。整改情况:①督促市林科所党总支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和教育。②已全部收回发放的作业服装、鞋子,统一保管,作为市林科所每年开展科研外业调查使用。③已明确规定市林科所三年内不再添置作业服装,明确外出作业服装以经济实惠的劳保服装为准。④督促林科所相关责任人员在会上进行了说明和检讨。完成情况:已完成。

39.针对“2020年9月,有的科室到经开区开展工作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整改情况:①已追回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00元整。②举一反三,对2022年1—6月,2023年7—12月报销差旅费进行自查审核,建立台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③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务审批制度,更新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0.针对“履行主责主业存在“外包”的现象,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草案论证、起草项目通过购买服务进行”问题。整改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从源头压减各项经费,2025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0.5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3.79万元,下降25.15%。②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起草项目等情况进行梳理,撰写了条例草案论证、起草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反思存在的不足,并引以为戒。③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过紧日子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采购审核,严格把控采购预算,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新的采购需求,身体力行践行过紧日子的要求。④严格落实《九江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把关,确有采购服务项目需求的,采购人应以书面申请方式报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小组办公室同意、局规划财务科确认资金来源后,逐级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从源头上规范了购买服务行为,避免不合理外包现象的再次发生。完成情况:已完成。

41.针对“公务出行厉行节约不够,因公出行方式不够经济节俭,2024年3月7日两名正科级干部到南昌出差安排两辆公车前往”问题。整改情况:①完善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按照先审批后申请的原则,严格规范公车申请流程,所有公务用车出行,由科室(单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公务用车,确保用车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实现公车派遣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公车使用的透明度与高效性。②根据审批报备情况,强化对公车使用的统筹安排,出行同往一处,不再两车并行,点滴节省,汇聚现实中的节约之举。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2.针对“违规挪用项目资金,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局机关项目支出总计1.49亿元,其中2302.74万元被挪作公用经费支出”。整改情况:①组织规划财务科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提升合规意识,相关支出均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效规范了财经纪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②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资金管理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③针对运行经费不足的情况,积极向市财政局沟通申请,争取相应的经费保障,避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发生。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3.针对“财政资金闲置,2019—2023年工会资金大量结存,未能发挥应有效益”问题。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工会预算法》,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意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②分批次拨付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减少了资金结存。③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学习了《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4.针对“公务用车洗车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报支,近年来差旅费存在报销不及时和超预算问题”问题。整改情况:①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按照正规程序报销相关费用。②严格加强预算控制,按照《九江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要求,差旅费报销采取月清制度。③明确洗车费报销标准及流程,严格区分差旅费与公务用车开支,实行凭票报销;强化制度约束,杜绝超预算及报销不及时问题。并通过责任分工和规范管理,财务报销规范性显著提升,财经纪律执行全面加强。④督促驾驶班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洗车费报销周期由过去“一年一报”缩短至每月一报,避免出现超期积压现象。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流失风险”问题。整改情况:①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规范,使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了固定资产采购、录入、报账的闭环管理。采购科室在采购固定资产后,必须第一时间将资产信息准确录入系统,财务科依据系统中的录入信息进行报账审核,确保了“采购一件、录入一件、报账一件”,从源头上防范了资产流失风险。②聘请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实地盘点后,编制了详细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了准确登记。为加强固定资产的标识管理,采购了标签机,用于制作固定资产标签,方便日常管理和清查盘点。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全流程管理,降低资产流失风险。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6.针对“2022年12月,部分批量购入的低值检验实验器材未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问题。整改情况:①认真梳理,2022年12月采购的所有设备属于庐山区域松材线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现已完成该项目所有固定资产录入登记。②认真反思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管理问题,查找不足,撰写了相关情况说明,引以为戒,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采购物资的管理。③开展固定资产专题学习,提升全体职工思想认识,修订完善《九江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试验器材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7.针对“闲置资产处置不当,增加财政负担,原湖口木材检查站撤销后办公用房闲置,执法船舶拟移交湖口县林业局代管,后续管理维护需大量资金”问题。整改情况:①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将码头及执法船舶移交给湖口县林业局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在确保市局开展鄱阳湖水域巡护巡查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湖口水域湿地及候鸟保护力量。②将码头及执法船舶移交给湖口县林业局管理,每年运行相关费用减少一半。③关于办公用房闲置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原湖口木材检查站办公用房按照《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完成情况:已完成。

48.针对“执行上级批复变形走样,2022年庐山区域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经省林业局批复,应采购防治作业皮卡车15台,局党委擅自研究决定将其中4台变更为商务车和轿车,偏离项目预设功能”问题。整改情况:①建立了林业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②变更采购的4台车辆,其中3台配发给县域范围小、林地平缓县,1台市本级使用。所有车辆均按要求统一上公车牌,统一纳入公务车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③认真梳理项目车辆采购相关材料,包括公车购置审批表、购车合同等材料,对照要求,查找不足之处,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引以为鉴。④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全面强化责任人员政策法规意识,严格规范项目审批及采购流程,确保项目执行与上级批复一致。⑤建立了《九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避免变形走样。完成情况:已完成。

49.针对“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投资150余万元改造森林消防训练场项目未列预算、未经审批”问题。整改情况:①局党委认真检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并严格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提升项目建设能力,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③完善了《九江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九江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对预算管理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50.针对“研究工作不够严谨,局党委会有时就同一事项反复研究,多次更改研究结果,有的议题在调研不深入的情况下仓促上会,造成议而不决”问题。整改情况:①规范了党委会议题实行定期收集制度。每周三需上党委会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局办公室汇总。②加强议题在上会前的调研论证,所有议题会前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从源头把控议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这一举措,会议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会议决策效率显著提升,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切实提高了整体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③修订完善了《九江市林业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27个制度(九林综字〔2025〕9号),对内部会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会议的议事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完成情况:已完成。

51.针对“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严,局党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有时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科级领导干部参与表态”问题。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局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事宜党委委员先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坚决杜绝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科级领导干部参与表态情况再次发生,如2024年12月13日局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事宜党委委员先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②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成情况:已完成。

52.针对“个别局领导对分管工作不了解,简单认为由协管领导负责”问题。整改情况:①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并调整了市林业局领导分工相关事宜,印发《关于市林业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更加明确了各领导的职责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分管与协管的具体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②将所有分工工作纳入了个人述职和谈心谈话及“一岗双责”等范畴。完成情况:已完成。

53.针对“统筹推进项目资金使用不够有力,全市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问题。整改情况:①加强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业务科(股)室联系,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快林业项目资金拨付,提高资金执行率,并进行督导。②对保建中心下达工作提示、对修水县林业局下达工作提示函,督促加快任务执行进度并提高资金执行率。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4.针对“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够,2020年1月,局党委研究人事工作,由主要领导一人首先发言定调”问题。整改情况:①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全局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为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②规范九江市林业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再作综合表态,有效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明确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规范要求,如实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最终决策内容,为决策的执行和责任追溯提供了明确依据。③通过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出台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管理工作,提高了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完成情况:已完成。

55.针对“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重要事项讨论不充分,2024年3月,局党委研究干部提拔晋升事宜,未见讨论过程”问题。整改情况:①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召开制度解读会议,对“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进行解读,并在工作中,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②通过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出台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管理工作,提高了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③对以往的党委会、局务会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的管理。规范了党委会等会议记录内容,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决策内容。完成情况:已完成。

56.针对“局党委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有欠缺,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部分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情况”问题。整改情况:①局机关党委书记带领各党支部代表参加“保护母亲河 共创文明城”主题党日活动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各党支部开展“党建+业务”主题党日活动;出台《九江市四级林长助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九江市林业局2025年工作要点》,以党建引领促进林长+林改等林业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②向各基层党组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督促各支部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推动党建+业务同频共振。③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提高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意识。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7.针对“督促指导基层‘三化’建设不够有力,‘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主题党日活动有时流于形式,有的支部2022年12月党日活动内容仅为‘集中在一起用手机交纳党费’”问题。整改情况:①完善党建“三化”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林科所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上门会,对2024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旁听,督促各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对各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在会后公示民主测评结果。②完善《九江市林业局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执行规范做了进一步要求。③向局各党支部发送《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及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主题党日报账范例,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要求,并制作《基层党建实务》宣传材料,强化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党支部委员日常基层党务工作的提醒。④通过开展培训、制定完善发展党员流程等规范性文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支部工作的规范性。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8.针对“有的班子成员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较为空洞,与工作结合不紧密,有的局领导2022年度对照检查材料与2021年度对照检查材料相似”问题。整改情况:①印发《九江市林业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②制定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在方案中对本次民主生活会流程、相关材料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通过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严肃本次民主生活会纪律,防止对照检查材料出现不符合要求、内容雷同、查摆问题不具体等问题出现。③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9.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有时未见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问题。整改情况:①印发《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九林机党字〔2025〕2号),明确会前学习要求,机关党委安排工作人员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进行督导,督促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传达学习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文件和工作提示等。②制定《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时,对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承诺书等做明确要求,会后及时收集汇总各支部每个党员批评意见、会议记录等工作台账,所有支部资料都已归档完毕,防止出现“走过场”。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0.针对“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够严,新提拔干部有时未开展试用期满考核”问题。整改情况:①2024年3月和12月新提拔的干部都实行试用期制度,待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②在今后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干部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③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成情况:已完成。

61.针对“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公示时间有时未达要求”问题。整改情况:①在今后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②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

62.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不够严,对“八小时”以外教育提醒不够”问题。整改情况:①制定发放《“八小时以外”言行提醒函》,对“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进行规范,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约束。②.加强“家风”教育,进行政治家访,了解全局干部家风家教情况,向林业家属宣传林业工作情况,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完成情况:已完成。

63.针对“平时考核落实不到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内容一致”问题。整改情况:①结合最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现状,制定了九江市林业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②已按照九江市林业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在一季度末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③建立了《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完成情况:已完成。

64.针对“存在干部混编混岗情况,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干部人数较多,部分科室长期借用干部,有的干部借用超过10年”问题。整改情况:①摸清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干部底数,梳理形成了九江市林业局借用下属单位干部台账。②研究制定《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先安排2名下属单位干部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其他人员逐步安排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③修订《九江市林业局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025年以前借用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安排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2025年以后借用干部,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完成情况:已完成。

65.针对“专技人员业务提升不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有高级职称仅1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足30%”问题。整改情况:①2025年市林业局预计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招录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5人,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向市人社局上报2025年上半年“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申报表。②依托市林业局与省林科院建立的博士工作站和赣北分院,搭建专业技术干部参与科研与技术的平台,2025年我局有2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5个科研项目中。③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明确1名素质高的干部作为新进人员的导师,为年轻干部传授实践经验,助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出台《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年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开展2025年青年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完成情况:已完成。

66.针对“‘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充分,谈话反映,有的年轻干部缺少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青黄不接’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①2025年,我局计划通过省考、遴选、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年轻后备干部8人,逐步改善“青黄不接”问题。现已上报计划申报表7人,另一人待下半年遴选填报计划。②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机制,明确新考录的年轻干部由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导师,为年轻干部传授实践经验,助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③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明确1名素质高的干部作为新进人员的导师。④系统谋划,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或参与关键业务,已安排3个业务科室3名业务骨干到市林业保护和建设中心学习Arcgis、无人机操作等林业技术,提升业务能力。完成情况:已完成。

67.针对“林业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后备力量培养不足”问题。整改情况:①扩充技术人才队伍,通过2025年省公务员考试招录2名监测人员,充实技术力量。②加强现有人员培养,通过“师傅带徒弟”“以老带新”模式,对现有监测从业人员进行培养,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已安排2人专职从事监测工作、3人协助开展监测工作;组织3个业务科室3名业务骨干学习arcgis、无人机操作等林业技术,上述人员均能够独立完成套图、查验等工作。③建强后备人才储备,收集全市监测人才信息,建立全市监测人才库;组建2025年度全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外业调查工作组,全市50余人报名参加,通过“以干代训”模式,为县级培养监测专业技术力量。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8.针对“推动基层巡林队伍建设不够,护林员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难以适应智能化巡林需要”问题。整改情况:①建议各县(市、区)对63岁以上的护林员进行调整,我市专职护林员平均年龄由54岁下降到51岁,63周岁以上护林员占比由2024年的22.36%下降至3.52%,有效解决专职护林员老龄化严重的问题。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护林员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加强对专职护林员的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各地共辞退护林员45名,有效督促护林员履职尽责。同时修水县、德安县更新了护林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护林员的选聘、责任、劳务报酬及考核等内容。③持续强化对专职护林员日常培训,2024年度,各县市区均对护林员进行了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护林员履职水平。④市本级通过给县(市、区)配备大疆无人机20台,进一步推动专职护林员专业化,提升科技化巡林水平。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9.针对“纪实材料归档不及时,2021—2024年共4批次干部调整纪实材料没有及时归档,全程纪实表填写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①完善了2021—2024年共4批次干部调整纪实材料并按要求归档。②在今后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规程的通知》做好全程纪实材料归档、全程纪实表填写等工作,如2024年12月干部选拔任用材料按要求做好了全程纪实材料归档、全程纪实表填写等工作。③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完成情况:已完成。

70.针对“档案管理不扎实,市林业保护和建设中心、市林科所人事档案未集中管理”问题。整改情况:①按要求将市林业保护和建设中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人事档案放入市林业局人事档案室集中管理。②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完成情况:已完成。

71.针对“部分新提拔干部档案中未见任前信息审核表”问题。整改情况:①全面自查人事档案,对10名干部任前档案信息审核表查漏补缺。②在今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要求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并按要求填写任前信息审核表放入干部人事档案,如2024年12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落实任前信息审核表填写工作。③建立《九江市林业局干部管理重点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新提拔干部任前信息审核。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整改不到位方面。

72.针对“2022年5月,市审计局指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往来挂账时间长、金额大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①局财务科及市林业保护和建设中心对往来账户进行梳理清查。②对梳理出来的往来款项逐步清理,局机关完成其他应收款清理786.17万元。③持续推进2022年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向审计局行文申请审计销号。完成情况:已完成。

73.针对“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的‘八里湖长江大桥木材检查站新建大楼未能验收和入账’问题,目前相关资料仍待结算审查”问题。整改情况:①成立推进整改工作小组,已和原林业执法支队进行了交接,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木材检查站业务用房及宿舍楼已完成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入账登记固定资产。②已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措施

巡察整改没有终点,没有休止符,必须深化固化、抓常抓长,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立场稳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坚持以上率下、以上示下,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持之以恒抓整改,建章立制固长效。充分认识抓好问题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兑现各项整改承诺,动真碰硬抓好整改,以高质量整改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和衍生;对于完成部分整改措施但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事项,继续抓紧推进,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中长期任务,加强跟踪督查,坚持进度质量并重,分阶段分步骤落实整改;对于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未列入整改的问题,深挖细查,结合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和干部作风建设问题整改,全面抓好落实,同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解决眼前问题,又深入分析原因,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见成效,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善用整改好契机,聚力林业质效升。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统筹兼顾,理清发展思路,用整改的新成效进一步集聚干部职工的精气神,真正使巡察整改的过程成为增强党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过程,“三改三促”为工作抓手,勇争全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排头兵,持续引领林长制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我市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做出林业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