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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晚,武宁县泉口镇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电话,称在中学操场发现一只“猫头鹰”,立即联系乡镇林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经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辨认,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亚成体(幼鸟),并对该鸟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是幼鸟在学习飞行、捕食,并无受伤情况,随后在靠近学校操场山边的树林放飞。
(作者:邓世华 刘音 编辑:徐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