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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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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助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3日-29日。若有异议,请在2025年529日前向九江市林业局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提交。

联系人:李益雯,联系电话:0792-8238806,联系邮箱:jjstgzx1@163.com。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西附楼D333室,邮编:332000。

     附件: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20252027

征求意见稿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助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试点,以创新体制机制、盘活林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壮大林业产业和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为重点,全力打造新时代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示范样板,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产业优先。坚持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的功能定位,利用主责主业,大力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壮大国有林场经济实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体现各自特色,不搞“一刀切”。更好地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取得实效。

坚持改革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创新国有林场管理和经营机制,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通过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内生动力;盘活林业资源,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发挥国有林场的特殊作用,推行联营共建,促进集体林权收储流转,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一批“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产业发展突出、林区富裕和谐”的国有林场试点样板。到2027年底,森林经营规模实现新突破,全市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年增长率15%左右;林业产业取得新发展,全市国有林场总产值达100亿元,年增长率15%左右;联农带农展现新作为,辐射带动达50个乡镇,帮扶达100个行政村发展,带动周边农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1.稳定经营权属。针对国乡联营即将到期的林地,各地要出台政策,林业主管部门与属地乡(镇)政府组织续签联营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协商、赎买等方式,回购原流转、租赁给企业、大户的未到期林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司法局)

2.明确林地权属。国有林场要摸清家底,明确林场林地权属,妥善处理联营山场纠纷、地类冲突、权属重叠等问题,界定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边界。进一步明晰林地、林木产权,加大产权证登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将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要根据原改革方案,按林场单位性质解决财政、社医保等问题;国有林场代管村组进行剥离的,交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妥善安置职工,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分流富余人员,解决林场职工长期信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林业生态功能

4.强化林业资源管护。加强防火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半专业扑火队伍,鼓励出台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聘用、装备配套保障等措施,定期开展半专业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和综合演练;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利用遥感、GIS、物联网等技术实时监测森林生长、病虫害及火灾风险等;借助智慧林业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平台赋网,不断丰富林业科技支撑,拓展林业生态保护实践路径,着力构建森林资源“地空一体化”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5.开展场外造林。支持国有林场租赁、流转、赎买集体林地、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等,探索皆伐、炼山造林模式,大力推广场外造林,力争每个县每年高标准打造至少1个场外造林示范基地;积极参与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双重项目等重点营造林项目,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划定公益林与天然林范围,优化公益林区划,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探索不同森林经营类型的可持续森林经营模式。科学实施采伐更新,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全面提升林分质量、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林地生产力。在修水县、武宁县、庐山市、德安县等地积极争取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打造森林可持续经营样板带;在修水县、武宁县、都昌县、德安县等地实施县融资贷款建设国储林项目,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木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三)创新体制机制

7.创新管理体制。配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探索非乡镇建制林场由县区林长挂林场第一书记模式,推动林场改革发展。适时建立市级林业投资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

8.创新经营机制。探索开展国有林场“一场两制”改革,在保留林场现有性质不变情况下,成立经营性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多元化经营。积极推广“养护托管、承包施工、技术服务”等模式,委托国有林场实施林业重点项目,承接造林施工、园林绿化、林业咨询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9.创新激励机制。支持国有林场探索经营利润分配模式,建立差异化绩效薪酬机制,调动林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国有林场推行企业经理聘用制,实行待遇与考核挂钩。支持对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倾斜,将职称评审工作与林场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创新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国有林场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探索村集体或林农以林地、林木资源入股、资金入股、劳动力与技术入股等多种股份合作联营机制,实现联农带农目标。鼓励林场与当地村集体以林地承包或租赁、合作造林、林下资源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林地流转与资源合作,提供就业岗位、季节性用工、技能培训等形式带动就业;开展“订单林业”和“品牌共建”等方式,实现产业合作与利益共享;探索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合作联营模式,开展农家乐、民宿、旅游服务,培育森林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加大林权收储

11.促进集体林权收储流转。探索“国有林场+”合作机制,采用“托管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收储”等模式,利用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融资资金,收储流转集体林权,力争3年内收储集体林地面积翻番;鼓励县级林权收储机构委托国有林场开展林木托管经营;鼓励村、组集体流转分户承包经营林地,与国有林场开展联营共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12.赋能林业经营收益权。探索国有林权经营收益权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范畴,赋予其享有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权能。健全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权能,建立林业经营主体、银行、林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借款对象、条件和方式,规范代偿担保机制,有效解决国有林权多元化发展的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五)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13.做大林业产业规模。实施国有林场“一场一品”战略,每个林场重点培育1-2个特色产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创建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等标准化种植基地15个;推动场圃融合发展,在修水县、武宁县、德安县、彭泽县加强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特色种苗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全市年育苗能力提升至500万株;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4.做强林业精深加工。聚焦“油茶、毛竹、林下经济”三大重点产业,建设油茶工坊、中药材分拣、林下食品加工坊等林产品初级加工区,建立“林下种养-初级加工-终端产品”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林场主动对接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打造油茶保健品、竹板材、竹纤维、竹家具等中高端加工体系,推动林业产业链延伸。借力资源、区位优势,力争建设一批“产文旅融合特色林业示范园,将林业产业发展与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相结合,推动“林场资源变研学课堂、林农技艺变体验课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做活林业品牌营销。整合各县特色林产品,打造“九江山珍”全域公用品牌支持国有林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体系,对接本地大型商超及各类电商平台,畅通“九江山珍”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模式,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联合抖音、京东等平台开展“九江森林好物节”,推出“一县一品”直播带货,每年举办林产品展销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供销联社)

(六)拓宽林业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16.深化“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支持修水县、武宁县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鼓励国有林场开发林业碳汇产品,直接获得碳汇收益。推动各县(市、区)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全市林业碳汇资源数据库和交易平台,深化“碳汇+”模式,分级分类推进开发,构建全域开发体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构建多元化林权融资体系。由林业部门牵头组建跨部门专家委员会,建立覆盖油茶、毛竹、大径材等经济林及公益林、天保林的收益权评估参数体系,建立确权评估机制,同步完善“两林”补偿收益权证明与质押登记制度。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县域政府打包林下经济等未来收益权发行绿色债券,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抵押+补偿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建立专业评估、风险分担、质押资产处置等机制,实现林业生态价值向金融资本的高效转化。探索“政银担保企”合作模式,联合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保险+碳汇+融资”、“两林”抵押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七)强化保障

18.政策保障。落实林木采伐优化政策,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公路建设,支持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库房、储藏室、管护用房等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推进电力线路生物防火林带共建,完善森林防灭火机制。逐步推进享受与农业机械购置同等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9.人才保障。鼓励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林场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林场职工专业素养。探索人才“外引内培”模式,鼓励国有林场每万亩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通过函授、网络教育等途径提升学历层次。支持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林场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

20.资金保障。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适时依规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支持谋划一般债、专项债和超长期国债等林业项目,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1.科技保障。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研试验基地,引进“周末工程师”,开展林木良种培育、乡土树种利用、林下药用植物栽培等试验,打造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鼓励市县林业技术人员积极下沉一线,实施“点对点”服务指导。积极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推动林业产业智能化,为林场产业发展植入科技元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试点阶段(2025年1月—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九江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林场实际制定差异化方案。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步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相关制度,各国有林场自选2-3项改革任务启动试点探索。

第二阶段: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12月)。各国有林场按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借鉴其他国有林场试点阶段探索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总结提炼国有林场建设工作成果,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推广,发挥探路子、作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按照九江市“林长+林改”工作方案,强化各级林长在国有林场发展中的指导、督促及协调力度。林业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建立“责任分工—动态督查—考核评估”督查落实机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工作落实精准高效。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共同抓好指导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借鉴各地国有林场在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在体制机制创新、林权流转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三)抓好典型示范。积极培育典型示范林场,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总结提炼与推广。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级林长要挂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评估工作,并纳入林长制考核考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