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林业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9 08:2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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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林办字〔2024〕15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322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业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印发的《九江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订了《九江市林业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九江市林业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做好我局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以及政策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级财政(含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政策、项目,其中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拟新出台重大项目和政策,新增4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上且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在4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三)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各部门、各科室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事前绩效评估遵循“谁提出政策和项目,谁负责评估”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科室对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交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拟新增或调整重大政策和项目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四)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绩效导向、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

(五)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3.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4.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等。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

(一)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

A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与国家和地方宏观政策、行业政策、部门(单位)职能、规划、重点工作相符;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和受益对象等。

2.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在既定目标下投入成本是否达到最小化程度,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是否匹配。

3.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绩效目标是否填报完整、指向明确、内容清晰,是否与需求匹配,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

4.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规范可行,实施计划是否合理,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5.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筹资方式是否合理、渠道是否合法合规,筹资风险是否可控,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资金是否可持续等。

B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1.政策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设立是否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相符;事权与财权是否对应,是否有清晰的受益范围和对象;政策目标是否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引领性;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2.政策可行性。主要评估政策实施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以及制度保障;政策是否有利于市场竞争,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是否存在排除、限制性竞争的情形;是否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实施期限内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组织、资金、技术、社会需求等保障条件和政策环境;是否有明确的后期退出机制等。

3.政策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法;在既定政策目标下,投入总成本是否达到最小化程度;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4.政策效率性。主要评估政策预期产出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选取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指标值;指标值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内容相匹配。

5.政策效益性。主要评估政策实施周期内,预期效益是否体现政策所需解决问题的明显改善程度;是否选取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效果指标值;指标值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政策是否具备可预见的稳定性。

(二)事前绩效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社会调查、咨询座谈等。

(三)事前绩效评估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全部成本和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政策或项目投入价值,实现以最低投入获得最高效益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财政支出安排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或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的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三、工作程序

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评估对象。财务科按照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我市事前绩效评估政策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成立评估组织。业务科室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评估的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四)收集评估资料。通过制度研究、文件查阅、社会调查、

表格填报等方式,全面收集与被评估对象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五)组织评估论证。评估小组根据既定的评估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现场评估或非现场评估等方式,对被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论证。

(六)开展综合评分。综合论证完成后,评估小组根据事前绩效评估表(附件1-1,1-2),细化量化评估标准,并对评估内容逐一进行评分。

(七)出具评估报告。评分完成后,评估小组按规定格式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1,2-2),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同时相关的佐证材料齐全。

事前绩效评估相关佐证材料和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合法、完整。对拟列入下年度预算的项目、政策,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表、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下简称“评估材料”), 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政策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在提出预算申请前需完成以上“评估材料”,工作流程同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表 

1-2.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表

2-1.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2-2.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