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 年度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15:5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林办字〔2024〕1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194
- 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林业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切实掌握我市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经研究,市林业局决定对全市2021-2023年度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掌握我市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投资效益。
二、督导范围
1.202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202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021-2023年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4.2021-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资金
三、督导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情况,政策执行到位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策建议等。
(二)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验收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按项目法管理的重点检查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按因素法管理的重点检查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情况。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和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违规统筹、抵扣、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其他有关情况。
四、需准备材料
(一)县(市、区)年度任务清单、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
(二)县(市、区)四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使用方案、使用报告、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等。
(三)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相关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四)审计、巡视、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项目评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五)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年度账簿等会计资料等档案资料。
五、督导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督导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此次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自查,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列入督导范围的项目资金要逐项逐笔进行自查,分年度准备调研所需材料。自查工作务必认真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3.强化监督,纠防并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大源头防范的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