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 年度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15:5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林办字〔2024〕1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194
  • 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林业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切实掌握我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经研究,市林业决定对全市2021-2023年度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掌握我市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投资效益。

二、督导范围

1.202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202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021-2023年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4.2021-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资金

三、督导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情况,政策执行到位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策建议等。

(二)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验收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按项目法管理的重点检查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按因素法管理的重点检查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情况。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和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违规统筹、抵扣、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其他有关情况。

四、需准备材料

(一)县(市、区)年度任务清单、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

(二)县(市、区)四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使用方案、使用报告、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等。

(三)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相关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四)审计、巡视、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项目评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五)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年度账簿等会计资料等档案资料。

五、督导时间

202499日—9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督导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此次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自查,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列入督导范围的项目资金要逐项逐笔进行自查,分年度准备调研所需材料。自查工作务必认真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3.强化监督,纠防并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大源头防范的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