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14: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林保字〔2024〕15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23
- 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柴桑区、濂溪区、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武宁县、修水县、共青城市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5 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涉及我市内容包括环鄱阳湖区域和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环鄱阳湖区域包括我市柴桑区、濂溪区、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9个县(市、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为列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江西省候鸟集中分布区名录》的湿地,以及定期栖息有2万只以上水鸟,或定期栖息的某一水鸟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球个体数量的1%以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
二、请各地参照省局下发《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拟申报入库项目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前报至市局湿地科,30日湿地科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不予入库。
三、环鄱阳湖区域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暂按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编制方案,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暂按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编制方案。资金预算不得安排编制、设计、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管理费用。
四、各地2024年入库项目中,具备实施条件且拟在2025年安排的,按照专家评审排序填入2025年入库表,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各地要加强审核,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对2019-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未完成验收工作的(需提交县级验收批复、第三方审计报告)和其他申报项目材料不全的坚决不予入库。
九江市林业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