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业局2023年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5:4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林办字【2023】9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53
-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业局2023年度“学习
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管理与
考核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支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九江市林业局2023年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九江市林业局2023年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第一条至第八条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考核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市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局机关各党支部及局属单位党总支;第九条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考核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林业系统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干部。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下载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加入对应党支部或群众学习群组。领导干部和学习管理员要经常关注本群组学习情况,发挥引领和督促作用。
第三条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应每日通过移动端或PC端登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第四条 局机关党委对本年度积分情况分时分段进行通报评比,建立“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周提醒制。局机关党委每周提醒。
第六条 建立季通报制。局机关党委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局通报,对积分排名前10名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排名后5名且季度积分未达2700分的同志由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提醒,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通报排名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条 建立年考核制。年度评选“优秀学习组织”奖,表彰年度学习积分平均分排名前3名的党组织。“优秀学习组织”奖获得者,优先评选“优秀党组织”。年度评选“学习标兵”和“学习积极分子”,表彰学习积分年度排名前10名为“学习标兵”,年度积分11至30名为“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标兵”和“学习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学习强国表彰奖励费用列支局年度党建工作经费。
第九条 年底未完成江西干部网络学院规定学时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局机关党委负责“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的统计、通报以及表彰奖励各项工作,局人事科负责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的相关统计、通报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