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江西省林业局
|
九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开启辅助工具
网站首页
政务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是否现行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14
打印本页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现行有效。
关联导读:
附件:
友情链接
江西文明网
中国文明网
九江文明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中国林业网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九江市林业局
网站地图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政府大楼西楼 联系电话:0792-8222358 邮箱:jjly2009@126.com
备案号:
赣ICP备2021001492号
赣公网安备360402020003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000062